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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大奖励!做优做强东阳木雕红木家具产业!

时间:2022-07-22 浏览:1076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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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东阳市木雕竹编红木产业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围绕企业升规、销售增长、宣传强化、智能化、“东”字集体商标等方面,出台7条惠企政策,激发企业积极性,引导企业做强做优,努力打造“木雕家居千亿产业”。


用于奖励的专项扶持资金来源于我市木雕竹编红木企业上一年度地方综合贡献,反哺企业以助力企业做强做优,推动木雕竹编红木产业高质量发展。其具体奖励内容如下。

(一)规下企业升规提档奖励

对首次年度新上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第二年仍报送年月报且正常经营的,再奖励10万元

(二)新增地方贡献奖励

规上企业增加值及利润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额以前两个年度平均数为基数(不足25万元的,按25万元计算)
增长幅度在6%(含)以内,给予新增地方综合贡献额25%奖励;
增长幅度在6%-12%(含)的,给予新增地方综合贡献额50%奖励;
增长幅度在12%-20%(含)的,给予新增地方综合贡献额75%奖励;
增长幅度在20%以上的,给予新增地方综合贡献额100%奖励。

以上(一)(二)项除首次年度上规奖励20万元外,实行从高不重复奖励

(三)超亿元企业奖励

对纳入统计年度应税销售收入
首次超过1亿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首次超过2亿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
首次超过3亿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四)木材经销商交易奖励

注册地在东阳、按实际销售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限上木材贸易企业,受票单位为规上或列入年度规上培育(当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500万元)的我市木雕红木生产企业,且受票单位上报产值大于开票金额的,给予发票开具金额(不含税)0.5%的奖励。

(五)设立“世界木雕 东阳红木”品牌宣传基金

规上企业当年度在下列媒体中作产品、品牌宣传推广,合计支付广告费用在50万元以上,且在广告中使用东阳木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东阳红木家具集体商标的,按下列标准补助:
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青年报等七家国家主流媒体以及高铁(轻轨)、民航上作产品宣传推广,按照合同约定范围内实际支付广告费的,超出50万元部分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省级主流媒体以及腾讯、抖音、今日头条、百度等四大网络新媒体上作产品宣传推广,按照合同约定范围内实际支付广告费的,超出50万元部分给予5%的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六)鼓励技术改造带动智能化转型

大力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经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立项,及时纳入统计口径的规上企业
当年申报时间内设备投资 100 万元(含)-1000万元的投资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 12%给予奖励;
设备投资 1000 万元(含)-5000万元的,按设备投资额的 15%给予奖励;
设备投资 5000 万元(含)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 20%给予奖励。

上述奖励超过企业当年地方综合贡献部分可在下一年度兑现,以此类推,可连续兑现三年

(七)无偿使用“东”字集体商标

规上或列入规上培育企业,遵守《东阳市民营企业发展联合会“ ”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和《东阳市民营企业发展联合会“  ”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符合集体商标使用条件,在办理相关手续、取得浙江省木雕红木家具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合格产品《检测报告》的,在其产品上或销售时可无偿使用“ ”和“  ”集体商标。


《办法》中说明,对企业的各项奖励补助,以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地方综合贡献部分为限(当年新办企业升规提档奖励除外)。企业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未完成效评值申报、拖欠税费以及其他严重税收违法,因产品质量、侵权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及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为D类的,不能享受本办法中的扶持政策。
除《办法》规定的补助奖励政策外,木雕红木企业同时可择优享受工业企业的其它补助奖励政策。



申报途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所在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审核、上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核准后送财政局拔付。
计算时间:《办法》中所涉及企业相关数据,自2022年1月1日起计算。
施行时间:《办法》自2022年7月10日起施行,至2024年12月31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