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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2_政策法规_东阳市家具行业协会

时间:2014-09-09 浏览:8693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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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装饰抹灰和清水砌体色缝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4.1.2 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4.1.3 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

4.1.4 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

2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4.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该按下列规定划分:

1 相同材料、工世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1000 m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4.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每个检验批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2 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2。

4.1.7 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钢木门窗框、护栏等,并应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

4.1.8 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的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

4.1.9 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4.1.10 当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浆。

4.1.11 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

4.1.12 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4.2一般抹灰工程

4.2.1 本节适用于石灰砂浆、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和刀石灰、纸筋石灰、石膏灰等一般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一般抹灰工程分为普通抹灰和高级抹灰,当设计无要求时,按普通抹灰验收。

主 控 项 目

4.2.2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2.3 一般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4.2.4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大于或先天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狂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 般 项 目

4.2.6 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2 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4.2.7 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

4.2.8 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厂耗资不得抹在石灰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2.9 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

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2.10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就小于10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